程序正義的重要性

 

以我的工作經驗,我認為我們的工作最重要的一件事,就是盡力顯示出我們的公正。

 

說難聽一點是「假裝公正」。但其實就算是「假裝公正」其實也不容易。

 

因為我們對於一件事的判斷及反應,通常無法跳脫我們個人的成長環境、生活經驗及所學知識的影響範圍,我在此影響範圍內形成我們的「價值」(好惡),也因此我們的判斷及反應,總是基於我們的「價值」。於是我們看到不喜歡的人、事、物(如壤人、惡行、髒東西等等),我們內存的「價值」就開始發揮影響而作用,我們因此作出我們的判斷及反應。

 

試著想想,我們如果從來不知道「無罪推定原則」、「罪刑法定主義」等字詞,我們會如何從事我們的工作?

 

我想,正是因為我們受過法學教育及司法官訓練,所以我們才能盡可能地超越我們內存的「價值」,利用我們的專長來從事審判的事實判斷工作(法律適用部分,我認為則脫離不了我們的「價值」,也不宜脫離。這個部分,我們需要的是培養我們更「正當」的「價值」,這個部分需要的是用功)。

 

發現真實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之一,但我們不是神,有可能誤判,我們雖然使用我們所學的法律原理原則來盡量避免誤判。但無論如何,我相信「誤判」仍然是與真實發現並存於我們工作的一部分。而誤判時,我認為我們唯有用「程序正義」來彌補遭誤判影響的人的心情。而我們不會知道我們在哪一件案子中發生誤判,也因此我們應該在每一件案子中維持「程序正義」。

 

我們利用「程序正義」來發現真實,我們也利用「程序正義」來盡可能平復受冤屈的人的心。

 

維持「程序正義」最困難的部分,則在於當我們內存的「價值」對某一個被告(或其他參與程序之人)的判斷及反應是「厭惡」時,我們是否仍能「假裝公正」地維持「程序正義」。

 

因為這個部分對我們最困難,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對我們最重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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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ycho Brah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