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法律的人不知從何時起,好像都有點「英雄主義」,想讓自己的想法成為判決先例,而且最好自己的想法,是前人都沒想到的。我也是如此,我希望自己的判斷、見解即是這個社會的最終判斷與見解。

 

後來有機會接觸一點政治哲學,得知政治哲學與法律一樣,都是求正義的學問,而近代的政治哲學重點都在研究什麼才是「平等」?因為幾乎大家都同意:平等即正義。當代政治哲學的爭論,大都集中在平等是什麼?如何才能達到平等?

 

後來我也發現當代成名的哲學家,都謙虛的說,他們只是闡述了某個前人的思想。而為人稱頌的法官,其判斷及見解,其實不過也只是去發現大多數人內心的想法罷了﹗

 

如果我們有機會做個「田野調查」,我們應該會發現,大多數的涉訟者,最希望他們的案子能依照一般被預期的結果來判決。因此,如果我們當法官結的每件案子,結論都與其他法官的判斷及見解一樣,那麼我們不正是做了一個符合社會期待的法官嗎?求得這樣子的平等,不就是求得了正義嗎?

 

我們在學習成長階段,都信賴我們在學院裏的老師,他們常認為實務見解不對,而提出其看法,我們也認同,並期許自己要改變實務見解。而當我們成為法官時,又想到我們「在唸法律系時的理想」時,我們就希望做出這樣的見解。但這時我們就會發現,困難的地方正在於做出與其他法官不同判斷及見解。而做出這種不同的判斷及見解,需要勇氣。

 

其實學院的老師們大都沒身在我們的環境中,他們沒有得到實踐他們勇氣的機會,而我們卻要去實踐。

 

我想正義是反思的產物,我們在實踐正義之前,該透過反思才能辨別這種 符合 老師期待的見解,是否符合正義?亦即是否對當事人「公正」,此時平等即公正。我們反思後的見解,若真符合社會的期待,就能用判決書的理由來說出它符合社會期待的道理。這可真不容易,不是嗎?

 

我現在很認同法國政治家貢斯當說法官的形象是:「公正、溫和而勇敢」,其實要做到如此還真的不容易,但我覺得法官真該如此。因為法官按照判決先例來判決,可能正顯示其公正;而不論法官的見解是否與判決先例一樣,若都能說出其符合社會期待的道理,才顯得出法官的溫和,若要判得與別人不一樣,則就需要勇敢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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