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心中對於我們從事的這個職業有這麼一個想法:我該如何成為一個好法官?

我相信每一個人對於「好法官」的見解,都不盡相同,但我也認為可以找到一個「最大共識」,這共識不外乎:廉潔、公正。只是我覺得廉潔僅僅是從事公職者的基本要求,重要的是公正。

 

也許,我們可以說,一個好的法官就是一個公正的法官。

 

問題是在於「公正」的內涵如何?又應該如何去做,才能成就「公正」?

 

「公正」的內涵如何?對我而言,這是一個哲學問題,得用一生的精力去探討。但對大部分人而言,這無需探討,而是直覺。亦即對大部分人而言,都是依據其所學及所經驗,而來感覺一個人處理一件事時是否公正?身為一個法官,處理案件若能滿足大部分人對於公正的直覺,我想就算得上是一個好法官了。

 

法官處理刑事案件時,其間包括發現真實與正確適用法律,發現真實可沒那麼容易,先前我也說過了,我們只有依合法程序,用我們所學的證據法則及生活經驗,來從事發現真實的工作,又因為我們無法避免誤斷,所以我們用合法程序來減少誤斷所生的損害。

 

至於正確適用法律方面,一般而言,於事實確定之後,對大部分的法官而言都不是件難事。但當法官遭遇「難案」(hard case)時,這件事又變成困難了。這件事困難的地方,常常發生在價值選擇上,亦即我們該重視什麼價值而來做出選擇?

 

而這也是我上面所說的:要用一生去探討「公正」內涵的原因所在了。

 

我覺得法官在這方面,最好有一個完整的價值體系在內心之中,惟有確認自己內心對善惡是非的價值判斷標準,我們才能做出公正的選擇。不過,此時我們的選擇與決定,則必須要透過說理來爭取大部分人的支持,使這個「難案」中的價值,成為大家認同的價值,進而成為大部分人的公正直覺。

 

所以,我認為一個好的法官,應該要依照合法的程序及豐富的經驗,來從事發現真實的工作,再來要依照法律規定來正確地適用法律,當覺得法律沒有規定,或規定不清楚,或規定不正確時,則要用自己的善惡是非標準決定結論。

 

但以上不過是我提到一個法官該有的作為,更重要又比較困難的地方,應該在於我們如何做到?我想這應該讓我們自己具備一些特質,然後認真去達成。

 

在我還是學習司法官時,司法官訓練所曾有份法官倫理教材,該教材認為法官特質中最重要的是「仁慈」。我很認同,因為「仁慈」的法官,才會把案子當一回事,並感覺他人的痛苦,才會努力地用其判斷來解決他人的痛苦。所以,我認為「仁慈」應該是我們成為一個好法官的重要特質之一。

 

後來,我唸到一位法國的政治家(貢斯當)所提出的法官應有的形象,他認為法官應具備「公正、溫和而勇敢」的特質。而我年紀漸長,就愈深深地認同這個看法,並時時提醒自己應具備如此的特質來從事我的工作。

 

「公正」就如同我之前所提的。另外,我們「溫和」地進行訴訟程序,「溫和」地在判決內說明判斷理由,「溫和」地說服同庭同事我自己對公正的看法,這不正是我們做到「公正」的最佳策略嗎?再來,如果我在內心中沒有一個完整的價值體系,我怎能「溫和」地說服他人,讓我的價值判斷能成為大家的公正直覺?至於「勇敢」呢?想想,如果我的公正見解與他人不同,而且我是少數,若沒有勇氣,我敢於提出不同於別人的見解嗎?當審判長強勢要我屈從於他的意見時,即使我內心確信審判長是不對的,此時我敢溫和地說出我的不同意見嗎?當社會輿論都說某被告有罪,都說某被告可殺,而我內心確信正義不能如此實現,公正無法如此達成,此時我敢溫和地說出我的不同意見嗎?所以,「勇敢」顯然也是成為一個好法官的重要特質。

 

正因為我對法官的特質,有上開的想像,所以我也很認同這一句現在大家常提到的話:「正義,除了法官的良心之外,沒有其他保障」。當然,這裏法官的良心,不是單純的正義感而已。

 

總之,我目前對如何成為一個好法官的看法是:首先我們要有一顆「仁慈」的心,再來我們要用合法的程序及豐富的經驗去發現真實,並用我們有體系的良善價值判斷去正確地適用法律,而從事這件工作過程中,我們該「公正、溫和而勇敢」地去進行。不過豐富的經驗可得透過認真地辦案及生活去培養,有體系的良善價值判斷,則要透過不斷地進修學習去完成。我認為,這樣子應該才能成為一個好法官。

 

但如果我們又有進一步的「野心」想要成為一個「偉大」的法官,則我認為光是上面我提到的這樣子還是不夠的。我認為一個偉大的法官,應該是個哲學家,哲學家的特質是:在大部分人停止思考處開始思考。亦即能將大家習以為常的但卻不合理的判斷予以扭轉。舉淺顯的例子就是:當社會上大部分人的公正直覺是A,但你卻覺得是B時,你是否能於個案判斷時,溫和而勇敢地提出B的見解,並於提出後讓大部分的人都改變了他(她)的公正直覺,而認同你所提出的。亦即我認為偉大的法官要能引領大部分的人去發現良善的價值。不過,我覺得這太難了,我們盡力去使自己成為一個好法官就夠了。

 

最後,也別因為我上面所說的「堂皇」的理由就被唬住了。因為我也認為,一個「正常」的好法官,應該是無法每天都實踐上面的作為的,也許重要的是:當我們偏離上開實踐道路時,每天夜裏睡覺前,我都還能發現我的偏離,並於明早起床後立志回到正確的軌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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